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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总体布局


Ⅰ 一般规定
4.2.1 总体布局应对功能区和景区划分、地形布局、园路系统、植物布局、建筑物布局、设施布局及工程管线系统等作出综合设计。
4.2.2 总体布局应结合现状条件和竖向控制,协调公园功能、设施及景观之间的关系。
Ⅱ 功能区及景区划分
4.2.3 功能区应根据公园性质、规模和功能需要划分,并确定各功能区的规模、布局。
4.2.4 景区应根据公园内资源特点和设计立意划分。
Ⅲ 地形布局
4.2.5 地形布局应在满足景观塑造、空间组织、雨水控制利用等各项功能要求的条件下,合理确定场地的起伏变化、水系的功能和形态,并宜园内平衡土方。
4.2.6 水系设计应根据水源和现状地形等条件,确定各类水体的形状和使用要求。使用要求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游船码头的位置和航道水深要求;
    2 水生植物种植区的种植范围和水深要求;
    3 水体的水量、水位和水流流向;
    4 水闸、进出水口、溢流口及泵房的位置。
Ⅳ 园路系统与铺装场地布局
4.2.7 园路系统布局应根据公园的规模、各分区内容、管理需要以及公园周围的市政道路条件,确定公园出入口位置与规模、园路的路线和分类分级、铺装场地的位置和形式。
4.2.8 公园出入口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城市规划和公园内部布局的要求,确定主、次和专用出入口的设置、位置和数量;
    2 需要设置出入口内外集散广场、停车场、自行车存车处时,应确定其规模要求;
    3 售票的公园游人出入口外应设集散场地,外集散场地的面积下限指标应以公园游人容量为依据,宜按500㎡/万人计算。
4.2.9 停车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位置应设于公园出入口附近,但不应占用出入口内外游人集散广场;
    2 地下停车场应在地上建筑及出入口广场用地范围下设置;
    3 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应大于50m,距离交叉路口应大于80m;
    4 机动车停车场的停车位少于50个时,可设一个出入口,其宽度宜采用双车道;50个~300个时,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大于300个时,出口和入口应分开设置,两个出入口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m;
    5 停车场在满足停车要求的条件下,应种植乔木或采取立体绿化的方式,遮阴面积不宜小于停车场面积的30%。
4.2.10 园路的路网密度宜为150m/h㎡~380m/h㎡;动物园的路网密度宜为160m/h㎡~300m/h㎡。
4.2.11 园路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园路应具有引导游览和方便游人集散的功能;
    2 通行养护管理机械或消防车的园路宽度应与机具、车辆相适应;
    3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周边应设置消防车道;
    4 生产管理专用路宜与主要游览路分别设置。
4.2.12 游憩设施场地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同功能、不同人群使用的游憩设施场地应分别设置;
    2 游人大量集中的场地应与主园路顺畅连接,并便于集散;
    3 安静休息区与喧闹区之间应利用地形或植物进行隔离;
    4 儿童游戏场与游人密集区、主园路及城市干道之间,宜用植物或地形等构成隔离地带。
Ⅴ 建筑布局
4.2.13 建筑的风格、位置、高度和空间关系,以及与园路、铺装场地的联系,应根据功能、景观要求和市政设施条件确定。
4.2.14 地下建筑的范围宜限于出入广场或公园建筑物的轮廓范围内。
4.2.15 管理用房和厕所的位置,应隐蔽又方便使用。
4.2.16 公园内建筑物与穿越公园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在导线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应符合表4.2.16-1规定的数值。
表4.2.16-1 建筑物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表4.2.16-1 建筑物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2 建筑物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应符合表4.2.16-2规定的数值。
表4.2.16-2 建筑物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
表4.2.16-2 建筑物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
4.2.17 全园的植物组群类型及分布,应根据当地的气候状况、园外的环境特征、园内的立地条件,结合景观构想、功能要求和当地居民游赏习惯等确定。 Ⅵ 植物布局
4.2.18 植物组群应丰富类型,增加植物多样性,并具备生态稳定性。
4.2.19 公园内连续植被面积大于100h㎡时,应对防火安全作出设计。
Ⅶ 工程管线及设施布局
4.2.20 公园内水、电、燃气等线路宜沿主路布置,不应破坏景观,同时应符合安全、卫生、节约和便于维修的要求。
4.2.21 电气、给水排水、通信工程的配套设施、垃圾中转站及绿色垃圾处理站等应设在隐蔽地带。

条文说明
 
Ⅰ 一般规定
4.2.1、4.2.2 公园的总体设计是全部设计流程中一个重要环节,是决定一个公园的实用价值(游憩和环境效益)和艺术效果的关键所在,应在统一的指导思想下按照有关依据,作出全面的综合设计。
Ⅱ 功能区及景区划分
4.2.3 公园的功能分区一般可包括:入口区、管理区、安静休息区、运动健身区、娱乐活动区、主题游赏区等。
4.2.4 公园内的景区划分可以有多种方法。例如,可以按植物景观特色划分,例如樱花观赏区、水生植物观赏区;或按综合景观游赏特色划分,例如柳浪闻莺景区、花港观鱼景区、平湖秋月景区等。
Ⅲ 地形布局
4.2.5 总体设计阶段应根据景观和空间需要,确定地形的起伏变化。公园地形塑造而产生的土石方和防护工程,对建设工程投资和工期影响较大,大面积的堆造大型土山会影响场地地下的土体结构。地形的塑造对雨水的控制利用系统设计也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要求通过精心设计,既满足各项工程建设的需要,又使上述工程的工程量适度。公园设计应充分利用和合理改造地形,尽量减少土石方工程量,从而达到工程合理、建设与使用安全、造价经济、景观美好的效果。
4.2.6 公园中的水系设计,首先要掌握水源条件和可能供应的水量,然后作系统布局。针对划船水面,应给出桥下、码头和最深处等各处的不同深度的限制;游泳区要区分深水区和浅水区;观赏水面中水生植物种植区应区分出深水、浅水和浮生等习性植物的种植范围,并提出相应的水深。
Ⅳ 园路系统与铺装场地布局
4.2.7 园路分类系指步行游览路、机动车游览路、自行车游览路、生产管理专用路等,分级系指主路、次路、支路或小路。
4.2.8 公园主要出入口位置距城市道路交叉口距离应符合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相关规定。专用出入口一般指公园管理养护专用出入口,应满足机动车通行需要。
    公园出入口外集散场地人均使用面积参考我国有关集散广场的资料,采用每个游人1㎡的标准。
    一般内容丰富的售票公园,如动物园、综合性公园、儿童公园,游人量较大,在人口处要排队买票,有些游人要相互等候或拍照,因此有必要设集散场地。这类公园游人一般平均在园停留时间较长,按4h以上计算,最高进园游人数与最高在园游人数的转换系数为0.5,可预计当公园容量为10000人时,游人最高进园小时中进入公园的人数为5000人,按每人在门外停留时间3min考虑,高峰进园小时中每分钟门前达约84人,需广场面积250㎡。加上当时出园游人所需则为500㎡。
    根据《公园设计规范》CJJ 84-92第5.1.11条条文说明,游人进园高峰小时内的人数与游人在园高峰小时内的人数有一个相关规律:即游人平均在园停留时间4h以上者,最高进园游人数与最高在园游人数之比接近0.5;平均在园停留2h左右者,比值接近1;平均在园1h以内者,比值接近1.5,该比值即转换系数。根据公园的性质、内容丰富程度,可预测游人在园停留时间。
4.2.9 公园停车场和自行车存车处的位置既要方便游人使用,又要防止车辆拥塞游人出入口广场和影响园门景观。所以规定停车场不应占用出入口广场,而应设于出入口附近。
    公园停车场的车辆出入不应造成道路交通堵塞,因此对于停车场出入口与其他人流车流的关系,应按照《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中的要求执行。此外,停车场应满足一定的遮阴要求,既减少车辆在阳光下暴晒,又提高公园的绿化覆盖面积。
4.2.10 园路路网密度是公园单位陆地面积上园路的长度。其值的大小影响园路的交通功能、游览效果、景点分布和道路及铺装场地的用地率。路网密度过高,会将公园分割过于细碎,影响总体布局的效果,并使园路用地指标升高,减少绿化用地;路网密度过低,则通行不便,造成游人穿踏绿地。根据80个质量较好的公园的统计数据和对40余个综合性公园、居住区公园路网密度的重点分析,一般公园园路路网密度在200m/h㎡~380m/h㎡之间,平均285m/h㎡。规模较大的公园内有更多的绿地以发挥生态功能为主,路网稀疏,因此根据现状大型公园的调研,路网密度低值适当调低到150m/h㎡。由于各个公园的内容、地形条件不同,园路路网密度的限制只给出参考范围。
    动物园一般面积较大,园路便捷地引导游人直达动物展点,在展点附近园路又多转化为参观场地。因此动物园的路网密度均值较综合性公园低,为225m/h㎡。按调查分布在160m/h㎡~300m/h㎡之间。
4.2.12 公园内游憩场地功能包括休闲健身、歌舞活动、儿童游戏等,其选址、规模和设施配置应有所不同,以满足不同年龄、不同兴趣爱好人群的使用要求。
Ⅴ 建筑布局
4.2.13 建筑的布局和效果应考虑创造良好的公园内外环境景观效果和建筑本身的观赏效果。此外布局大型游乐设施、餐厅等能耗较高的建筑时,必须查清是否具备连接城市供电、供水、供气和排水等管线的可能性。
4.2.14 为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减少对公园地下空间的破坏,特规定本条。
4.2.16 表4.2.16-1数据引自《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93-2014条文说明表8。表4.2.16-2根据《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2010表12.0.10和《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93-2014条文说明表9整理。
Ⅵ 植物布局
4.2.17 在总体设计阶段,应确定各景区植物景观上的效果和功能作用,包括:植物组群类型、色彩、季相要求等。对植物组群的结构也应提出要求,例如常绿落叶比、乔灌木比,草地树丛比等。我国地区差别很大,种植规划应充分考虑地域环境差别。
4.2.19 参考《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LYJ 127-91第4.1.7条“林火阻隔网设置密度应根据自然条件、火险区等级、经营强度和防火要求确定。已开发和有条件的林区格网控制面积一般人工林为100h㎡~200h㎡;次生林和原始林为3000h㎡~5000h㎡”的规定,公园中连续林地可看作林业中的人工林,当公园中连续林地面积大于100h㎡,为避免林地间相互引燃,设计上应考虑园林化的林火阻隔措施,例如用较宽的公园主路或草坪带分割连续林地。
Ⅶ 工程管线及设施布局
4.2.20 公园的地下管线沿公园主路布置是为了方便检修,同时避免绿地建成后地下管线的更新对植物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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